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团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努力提升社团水平与质量,做最优社团,提高国院社团整体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此管理条例由社团部全体人员共同施行。
第三条 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破坏有关规定。
第二章 社团申请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在社团部处填写申请表格,写明社团名称,特点,社团期望等。(<国际学院社团申请表>见附件一)
第五条 经社团部通过的社团报给院团委等相关部门,获取学院与学校批准。(<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二)
第六条 新社团必须每个月至少办一次活动,以此带动社团发展与成长。(<社团室外活动申请表>、<室外活动场地申请表>、<借用物品申请表>见附件三)
第三章 社团成立试行办法
第七条 社团成立之初即应进行完备的准备工作,为确定社团的活跃度,申请成立社团之后即进入社团筹备阶段,进行社团试行。
第八条 社团进入试行阶段后,需制定并向社团部提交社团章程。
第九条 待建社团递交申请材料经过初步审议后,一周内社团部将会对社团进行初审。
第十条 初审时,社团方面需有包括会长在内的主要发起人到场。初审将以答辩的方式深入审查待建社团各方面情况,以考察其是否具备成立资质。初审结果会在一周内通知社团。
第十一条 初审通过后,社团需在一个月内递交试运行计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立社团资格。
第十二条 社团部将结合社团初审情况及试运行计划决定是否进入复审。
第十三条 复审形式与初审类似。复审结果会在一周内通知社团。对于前期筹备情况极好的社团,社团部将会考虑初复审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试运行为期一个月,视情况可予以延长,但不超过50天。
第十五条 试运行期间,社团须与社团部保持密切联系,每次活动至少提前3天递交活动策划书,经审批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活动中,社团部将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参与跟进,进行审查,并填写试运行审查表。
第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社团须递交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 试运行期间,社团不得进行会员招新,但可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参与活动,并须在招募时详细告知社团处于筹办阶段,同时不得收取除活动成本以外的费用。如需使用社团名称,均须在末尾处注明“筹建”字样。
第十九条 试运行结束后,社团须在一周内递交试运行总结报告,社团部将就活动跟进所了解到的情况及总结报告决定试运行是否通过。
第二十条 如试运行通过,社团部将在一周内对社团进行终审,决定是否予以成立。
第二十一条 一旦终审通过,社团即正式成立,进入正常运行阶段。
第四章 星级社团评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为了更好得贯彻我院社团管理的宗旨,使学生社团的发展更有效更科学,激励各社团积极开展活动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广大社团成员和全体同学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国际教育学院创立了“星级社团”评定制度。
第一节 星级社团评比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参加评选的社团必须是经过正式注册,并经校团委、校社团部和院团委、社团部批准的经河南工业大学老师的盖章(注:指导老师)的学生社团。
第二十四条 参加评选的社团应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使各社团的活动更加积极健康、丰富多彩。
第二节 星级社团标准总纲
第二十五条 一星级社团:总评成绩在65-70分之间(含65分);
二星级社团:总评成绩在70-80分之间(含70分);
三星级社团:总评成绩在80-90分之间(含80分);
四星级社团:总评成绩在90-95分之间(含90分);
五星级社团:总评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
附:①总评成绩低于65分的社团需停顿整改或者取消;
如果当年没有社团总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则取消四、五星级社团的评比。
③总评成绩最高的社团,将给予“优秀社团”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以资鼓励,该会长将给予“优秀负责人”荣誉称号。
第三节 星级社团评比细则
第二十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院社团部考核成绩(80%)(满分80分)、会长自评成绩(10%)(满分10分)、会员评分成绩(10%)(满分10分)、相应的加分及扣分项目(计入总分,超过满分100分不予额外加分)。
第二十七条 具体评分细则包括:社团部考核成绩(80%)(共80分)、学生社团活动(40分)、学生社团制度(25分)、考勤(6分)(办公室负责)以及其他(9分)。
第二十八条 社团部考核成绩分为四部分,包括: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制度、考勤以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包括活动次数、活动质量、活动范围、活动方案及总结四个方面。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制度包括组织结构、内部建设、会员代表大会、 财务状况四方面。
第三十一条 考勤包括社团负责人会议与临时会议。此部分负责人例会与临时会议缺一次扣2分,累计3次或三次以上取消星级评比资格。
第三十二条 被省级报道的社团加15分;被市级报道的社团加10分;被学校报道的社团加5分。
第三十三条 有会员投诉且经社团部确认后,每次扣5分。
第三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者;
2.不服从团委﹑社团部管理,受到处分者;
3.机构组织涣散,违反社团活动程序者;
4.在每学年年初限定时间内不注册者;
5.进行与社团宗旨或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者;
6.被取缔后重新建立的社团,在两年内不能参加
评选。
第五章 社团代表大会
第三十五条 为了促进我学院各社团与社团之间、社团与社联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各社团社长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方便各个社团与社团之间、社团与社联之间工作交流和正常进行,国际学院学生社团部决定举办社团代表大会以加强交流。
第三十六条 社团代表大会由各个社团的代表做上个学年的工作汇报以及PPT展示。工作汇报及PPT将作为社团星级评定的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