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优评选测评的内容包括两项基本素质,即:专业知识学习和第二课堂活动。各项基本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
测评总得分=专业知识学习(50%)+第二课堂活动(50%)
第三条 按照考核细则计算的总得分和分项得分作为奖励、排序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本科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测评程序
第五条 考核测评于每学期学生各项评优评先之前进行。
第六条 每位学生必须按考核的内容进行总结和自评,提供加减分的原始材料,并向全班同学汇报。
第七条 在辅导员的组织下,各班成立考核小组(小组人数至少为班级总人数的1/3),由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核对、修正、计算、统计各项得分,填写表格并签名。
第八条 辅导员负责全面复审考核结果,无异议后签字送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留存。
第九条 学院应定期对学生的测评总得分进行排序,评分表由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
第三章 评分办法
第十条 学生个人评优评先评分项由加分、减分两项构成。
第十一条 专业知识学习方面加分细则
根据学生自入学起的学分平均绩点(以教学办成绩单为准),分档次进行加分。具体如下:
4.0及以上 50分
3.5——3.9 45分
3.0-——3.4 40分
2.5——2.9 35分
2.0——2.4 30分
2.0及以下 20分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方面加分细则
第二课堂活动评分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学生干部(10分)、综合活动(10分)、荣誉证书(20分)、资格证书(10分)。
(一)学生干部(满分10分)
担任以下学生干部并在任期内考核合格者,按对应等级加分:
校级、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0分;
校级、院级学生会部长、各社团会长、年级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加8分;
校级、院级学生会副部长、各社团副会长、各班班委加5分;
校级、院级学生会干事加3分;
身兼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职位,职位加分不得累计加分,只可加最高分。
注:该项加分需提供正式聘书或出具正式文件方能认定。
(二)综合活动(满分10分)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团日活动、学术讲座、论坛会议、运动会训练、文体活动等,按活动层次加分:
国家级活动1次5分
省级活动1次3分
校级活动1次1分
院级活动1次0.5分
坚持参加校运会运动员训练及方阵训练加3分
同一项目或作品同时参加院级、校级及以上级别比赛时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该项满分10分,加满为止,超出的不再计算。
注:该项加分以学院学工办、团委盖章认定过的第二课堂学分卡为准。
(三)荣誉证书(满分20分)
在各级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竞赛、先进个人评选中获得表彰或奖励,按照奖励级别加分:
1.国家级表彰1次10分
2.省级表彰1次5分
3.校级表彰1次2分
4.院级表彰1次1分
同一项目或作品同时参加院级、校级及以上级别比赛时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该项满分20分,加满为止,超出的不再计算。
注:该项加分需提供荣誉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方能认定。
(四)资格证书(满分10分)
1.全国英语CET6:5分
2.全国英语CET4:3分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2分
4.其它专业职业资格证书:2分
该项满分10分,加满为止,超出的不再计算。
注:该项加分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或成绩单方能认定。
第十三条 减分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1.一学年中挂科1门,扣5分;挂科2门,扣10分,以此类推;
2.在考勤、查寝中受到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3.不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活动的,一次扣2分;
4.学生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擅离职守、不负责任、造成工作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每次酌情扣2—10分;
注:该项减分以学院相关部门或老师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第十四条 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该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2.一学年之内被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
3.在评优评先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未按时缴纳学费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此项评优评先考核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参考《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制定而成,以供各年级各班在每一学年评优评先时做依据,请各专业各班级严格遵守《国际教育学院评优评先考核办法》,公平、公正、公开负责的做好测评评定工作,如出现严重不合理加分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学院有权予以取消加分并给予负责人严厉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学工办、团委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