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正文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11 23:00  来源: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工业大学学生手册》中相关要求,结合国际教育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工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为准则和前提,结合学院学风建设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国际教育学院全体在籍学生,考勤范围为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包括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军训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由院领导牵头,辅导员老师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组成班长考勤督查小组,负责学生的考勤监督工作。

第二章  学生请销假制度

第四条  学生因故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或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的,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五条  请假权限。任课老师具有课堂教学请假的审批权。学生任何请假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且在假条上签上任课老师名字;除超过一天的病假及突发情况外,如果能够出示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辅导员可代替任课老师为学生批假,其他情况辅导员不得未经任课老师同意而批假。

第六条   请假时限。任课老师有权利批准本课堂的假期,辅导员经任课老师同意可批准3天以内的假期,3天以上病假事假,需家长与辅导员联系确认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七条  学生请假程序:第一,到学院辅导员处领取《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请假条》(一式两联),取得任课教师签字批准;第二,交到辅导员处存档备案,请假生效。

第八条  假条使用。假条生效后,学生必须将第一联交由辅导员老师登记备案,第二联交由班长或者学委保存,作为考勤依据。

第九条  学生在节假日前,不得因以订不到票等各种原因进行请假。假期结束后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十一、放假等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准请假。

第十条  请假期满后,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向辅导员进行销假,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学生如在请假过程中出现隐瞒事实、欺骗老师、伪造假条等不诚信现象,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与院内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纪律处分。

第三章  学生出勤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和实践实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日常教学活动时,必须提前10分钟到教室,接受学院和任课教师考勤,不能按时到教学场所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  各学生班级学习委员或班长要自觉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要如实向学院督查小组和任课教师报告学生出勤情况。

第四章   学生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对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进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照片、考勤记录表等考勤资料存档。

第十六条  考勤办法。学院以专业内部每天考勤、辅导员考勤以及听课、学院领导抽查相结合的考勤方法。各年级每周必须完成10学时考勤任务。辅导员老师每周考勤8学时课程并完成4学时听课考勤任务。

第十七条  辅导员及专业内部考勤填写考勤记录表,各班班长和任课教师签名确认,考勤结果生效。每周汇总考勤记录报学院学工办汇总、备案。

第十八条  学工办每周五汇总考勤结果,并于下周一将缺勤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宣传橱窗及掌上国院微信订阅号进行公示。每月对各年级班级考勤结果排名进行排序公示(附件1)。

第十九条  学院规定的考勤时间为课前十分钟,学院督查小组监督检查时不在现场学生视为迟到。督察小组将对所有上课学生进行拍照留存,同时将清查照片中学生人数与班长所做考勤的实到人数进行比对,如有差值将追究相关班长责任。班长如果对督查结果有异议,可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复议。考勤时未到但确实出勤者,可到学院领取《学生课堂出勤证明》(见附件2),由班长和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后,每周公示后两天内到学院学工办进行撤销缺勤结果,不计入缺勤统计。

第二十条  督查工作人员完成考勤督查程序后,如实填写《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考勤督查表》(附件3),并拍摄全部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现场照片作为证据,将照片发至学院考勤工作百度云盘中留存备案。


第五章  考勤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旷课一次,撤销各种职务,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每旷课2学时,学院下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缺勤警示通知单》(见附件4),由班长交由本人确认并签回执单,回执单由学工办统一保管。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8学时,学院在下达警示通知单的同时,辅导员约谈该生,并将学生表现向其家长进行汇报。学生一学期累计缺勤达到12学时及以上,学院学工办依据《学生手册》规定,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累计缺勤超过所学课程总学时的1/4,学院将根据《学生手册》规定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直接认定为重修。并给任课教师下达《取消学生考试通知单》(见附件5),通知不允许学生参加该课程考试,不计入该课程考试成绩。

第二十五条  每月出勤率排名在专业年级后三名和出勤率低于90%的班级,撤销相应班委和学习委员职务,同时进行院内通报批评,限定整改,视严重程度减少或者取消该班级各类评优评先及入党名额。

第二十六条  对于班委及被考勤督查人员出现虚报、作假等舞弊等行为,同学可以凭借证据进行实名举报,学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从重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院考勤结果,一学期全勤学生可申请在综合测评思想道德素质加10分。

第二十八条  考勤结果在专业年级排名前三名或出勤率达100%的班级,学院对班级及班委进行表彰,在评定奖助学金、评优评先名额方面增加相应名额。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际教育学院全体正式在籍学生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