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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出国留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06-20 20:00  来源:    浏览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专门研究制定了《河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出国留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切实维护学生利益,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河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出国留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南工业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出国留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人才培养的质量,鼓励国际教育学院更多优秀学生出国学习,扩大学校、学院的海外知名度,设立“国际教育学院出国留学奖学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适用对象

第二条  出国留学奖学金适用于河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具有学籍并注册的在校本科生。

第三章  奖学金奖励金额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出国留学奖学金奖励金额见表一:

表一  出国留学奖学金奖励金额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0000元/年

¥7000元/年

¥5000元/年

第四条  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符合《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奖励规定》中的条件和要求;

2.学习成绩及外语能力符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合作方大学的入学要求。

第五条  申请“出国留学奖学金”一等奖的学生在满足第四条基础之上,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合作方大学发放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2.出国学习前雅思官方考试成绩6.0(含)以上;

3.在河南工业大学学习期间学分绩点3.0(含)以上。

第六条  申请“出国留学奖学金”二等奖的学生在满足第四条基础之上,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合作方大学发放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2.出国学习前雅思官方考试成绩5.5(含)以上;

3.在河南工业大学学习期间学分绩点2.5(含)以上。

第七条  申请“出国留学奖学金”三等奖的学生在满足第四条基础之上,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获得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合作方大学发放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办法

第八条  申请时间:每年3月份与国际教育学院的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下出国学习申请同步进行,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将于每年10月底前公布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第九条  申请材料:

1.《河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

2.出国学习前的河南工业大学最终成绩单;

3.雅思成绩证明。

第十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于每年8月30日前向国际教育学院递交合作方大学入学确认书。如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合作方大学报到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审与发放

第十一条  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院成立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长为国际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副组长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副院长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由学校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三)国际教育学院项目办公室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报学院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

(四)国际教育学院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第十二条  出国留学奖学金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发放。

第十三条  对于参加国际教育学院的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2+2项目的学生,出国学习第一年“出国留学奖学金”的评审条件按照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执行;出国学习第二年“出国留学奖学金”的评审条件按照其在合作方大学获得的学位等级评审,详见表二:

表二  2+2项目“出国留学奖学金”第二年评审条件

合作方大学学位等级

奖学金等级

一等学位

一等奖

二等学位

二等奖

通过

三等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河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