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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2-04-26 19:00  来源:    浏览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保障学院整体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对教师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意见》(河工大政教[202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

(一)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引导教师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相结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更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引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二)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发挥学生学习体验调查、毕业生反馈等作用,将学生评价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注重评价课程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度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教学质量评价要覆盖主要教学环节,避免简单以课堂听课确定评价等级。

(三)坚持教学改革成效评价。重视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评价,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将其实践成效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范畴,尤其要重视教师在课程建设、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改革、智慧教学运用、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开设等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四)坚持激励教师投入教学。注重发挥教学质量评价在激励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绩效分配、教学奖励、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对象

学院对教学年度内承担有本专科教学任务且课程归口在国际教育学院的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三、评价办法与要求

(一)评价等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0%,良好为4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二)评价成绩构成及实施细则。评价成绩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其他评价三项分数组成。每项分数均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按照学生评价成绩65%、督导评价成绩30%和其他评价成绩5%的比例折合,折合后计算出的最终成绩为教师的学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学生评价成绩。每学期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教师若学年担任课程为2门及以上的,则该教师学年学生评价成绩为教师学年内教授所有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的平均分。

2、督导评价成绩。学院督导评价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年度内,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担任学院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一次随堂听课评价。每位教师的授课效果至少由两名院级督导给予分别评价,院教学督导员给定分数的平均分为任课教师的最终督导评价成绩。

3、其他评价成绩。其他评价成绩主要包括教师学年内的教学大奖赛奖励、教研论文、教研课题及质量工程项目等教学教研业绩组成。

(1)获官方层面举办的国家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0分;获官方层面举办的省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获官方层面举办的省级优秀课程评选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非官方层面举办的各类国家级及省级教学大奖赛获奖分值按相应的类别及等次减半。

(2)主持项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计90分,一等奖计70分;二等奖计50分;主持项目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计50分,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主持获国家级教研及质量工程类项目立项计50分,结项计50分;主持获省部级教研及质量工程类项目立项计20分,结项计20分。

(3)主持河南省教育厅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立项计10分,结项计15分。主持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计5分,结项计10分。获校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校长教学质量奖计10分。教研论文CSSCI一篇计20分,北大中文核心以上(含北大中文核心)一篇计10分,CN一篇计5分。

(4)主持河南省一流课程立项计20分,结项计20分;校级一流课程立项计10分,结项计10分,校级课程评估优秀计10分。

(三)其他说明。

1、评价按教学年度进行。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包括教师学年内所承担的本科生、研究生、双学位、专科生所有课程(含实践教学)的课时量。

2、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次为优秀的教师,其学年学生评教成绩须在学院参评教师的前50%以内。

3、在第三方评价中被毕业生评价教学效果最优秀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价直接认定为优秀,不受30%的优秀名额限制。第三方评价结果以最新发布的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报告为准,直接认定为优秀的教师,在评价学年内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要求。

4、教师一个学期内请假超过1个月以上的,其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不能为优秀等次。

5、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其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不能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6、经学校人事处审批,教师因公出差、国内外访学、攻读学位需离职一个教学年度的,教师需提供其出差或研修期间的主要工作或研修情况总结报告,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合格后,该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等次可认定为合格。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师,其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等次为不合格:

(1) 有违《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道德规范,实施一票否决制,严重者依纪严肃处理。

(2) 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3) 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8、因国际教育学院归口课程仅有4门,若年度参评教师人数不足3人时,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只设置良好、合格或不合格三个等次。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认定为良好等次;60-84分之间的认定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认定为不合格。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公示。学院每学年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并在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报教务处备案审定。

(二)学校公示。学校将评价结果优秀的教师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三)申诉复评。如果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内,提交书面复评申请。学校在接到复评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评议,给出复评结果。

(四)督导抽查。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教学单位评价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评价结果为后5%的教师进行跟踪督导,并将结果反馈给教学单位,结果有较大差异时,报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结果作为“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的必备条件。

(二)对于教学质量评价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原则上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三)学院对评价结果后5%的教师以及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实施跟踪指导与帮扶。

(四)连续2个学年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停止教学1个学期,限期整改和参加培训,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教学任务。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师本专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