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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时间:2017-03-20 19:00  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校党发〔2016〕20号),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总结多年教学督导工作经验,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贯彻“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三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2名和委员15名组成。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从具有学科专业背景,丰富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的教师及行政人员中产生。聘期一般为1~2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由学院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按照国家的教育法规、方针、政策及学校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运行、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教学环节,督学导教。及时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反馈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七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对学院的日常教学运行状态、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风以及教学环境与设施等进行监督、评价与指导;及时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按照学院督导工作计划的安排,进行督导工作。听课应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并在规定时间提交办公室。听课后应主动与教师交换意见,帮助任课教师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发现教学效果优秀的典型,要及时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反映,以便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发现教学效果较差者,反馈给办公室,与相关教师沟通,及时整改、提高。

第四章 考核与待遇

第九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教学督导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检查自身的工作。

第十条 学院对督导委员会委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工作量津贴。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可对任期内的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进行解聘;因个人特殊情况,委员可向学院提出辞聘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全体教师和学生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学院各科室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