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发挥学院党支部联系师生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联系师生群众制度,主要包括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员联系党外师生群众制度、教工党支部联系学生党支部、联系学生年级与班级(团支部)制度、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制度等。
第二条 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要指定正式党员担任一个或几个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党员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和本人谈话、听取其汇报思想,主要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了解入党条件和入党手续,主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考察,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二)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实事求是地填写考察意见。
(三)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工作和学习情
况,以及对其培养考察情况,接受党组织布臵的有关工作。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所培养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
对象的意见。
(五)接受党支部指定或所培养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已确定为发展对象)本人约请,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在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第三条 党员联系党外师生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党外师生群众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反映师生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师生群众,了解师生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师生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二)帮助师生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帮助困难群体,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解决师生群众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
问题。
(三)虚心向群众学习。尊重师生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师生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师生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师生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四)做好师生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师生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师生群众,凝聚服务师生群众。
(五)加大对青年教职工的教育引导。了解青年教职工的思想、生活和工作实际,从思想上、生活上、业务工作上提供切实帮助。学院党组织负责人或教工党支部书记应重点联系党外教师,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六)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和服务师生群众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同民主党派负责人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党员联系党外师生群众的主要方式:
1.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每个党员联系 1-2 名党外群众或者每个高年级学生党员联系 1 个低年级学生班级。
2.通过担任学生班级班主任或班主任助理、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等方式开展党员联系师生群众的工作。
3.通过积极参加服务师生群众性的主题实践、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扶贫济困、结对帮扶、爱心捐赠等活动开展党员联系师生群众的工作。4.开展基层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师生群众的利益。
5.做好接待师生群众工作。对师生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师生群众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第四条 教工党支部联系学生党支部、联系学生年级、班级(团支部)制度。
(一)学院教工党支部应根据各自特点、优势等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安排或自愿结合的方式,负责联系一个学生党支部或一个学生年级、班级(团支部),积极开展共建活动。
(二)教工党支部对所联系的学生党支部、学生年级、班级(团支部),要在对学生加强教育管理、政治理论学习、学风建设、专业辅导、党员发展、廉洁教育、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方面做好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教工党支部对联系的学生党支部、学生年级、班级(团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活动,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实际效果,努力形成特色。
第五条 党支部召开师生群众座谈会制度。
(一)党支部在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等项工作中,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召开群众座谈会,分别征求党外群众和党内同志对党支部、党员个人或发展对象的意见。
(二)党支部在重要纪念活动开展和重大改革举措实施之前,可根据情况,召开有党内外群众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师生群众的看法和意见,听取对本单位工作的建议。
(三)党支部在部署、完成本单位重要任务,或者在完成上级党组织布臵的专题工作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采取必要的个别访谈和群众座谈会的方式,了解掌握情况,征求群众意见,达到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改进工作的目的。
(四)参加师生群众座谈会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由党支部委员会确定。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指定的正式党员主持。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其中发展党员的群众座谈会,要按照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与会人员要在本人的发言记录后签名。
第六条 每个有联系任务的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检查,每学年开展一次经验交流,并适时对联系对象进行调整和增补。
第七条 教工党支部每学期要认真总结联系学生党支部、联系学生年级、班级(团支部)的工作开展情况,当联系对象因专业设臵调整、年级(班级)学生毕业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应适时调整、补充。院党委每学年组织一次专题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
第八条 党支部和党员联系师生群众工作,作为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考评党员和党支部以及党内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院党委2017年10月27日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