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正文
中共河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时间:2021-05-18 19:00  来源:    浏览

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进行党内监督、民主监督,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水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河南工业大学加强和改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应遵循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的原则。

2.要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原则。

3.要坚持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开展积极思想斗争的原则。

4.要坚持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的原则。

5. 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检查学院办学方向是否明确,办学思路是否清晰,决策是否科学、民主,中心工作是否突出。

3.加强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4.检查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否锐意改革、真抓实干。

5.检查是否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

6.检查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情况。

7.检查执行党章党规情况。

8.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会议时间与参加人员

1.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参加,不是委员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不能到会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稿,在会上宣读,并记录。会后,记录人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员。

2.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中非中共党员除外),又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和帮助。

四、会议程序及要求

1.召开民主生活会前,院党委主要领导应根据学院实际和全体委员的思想、工作执行政策等情况,研究确定生活会的主题和召开日期。

2.会前,要根据院党委研究确定或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会议主题,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撰写党委班子和个人分析材料,以提高会议质量。

3.会前一周报告校党委组织部或纪律检查部门,以便让学校作安排,确定是否派员参加。

4.院党委书记要提前 3 天将议题和开会时间告知全体委员,让大家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5.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可委托副书记主持。每次生活会都应确定一名记录员,对会议议题、日期、地点、缺席人员姓名及事由、每位同志的发言内容等作好详细如实的记录。

6.主持人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并针对班子及成员的意见进行认真剖析。

7.每个党委成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问题。对其他成员要满腔热忱地提出批评意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转告缺席人。

8.会议结束前,主持会议的同志要对会议情况作出总结,并根据会议找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

9.将会议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10.院党委要把每次民主生活会情况,于会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校党委组织部。上报的材料包括:会议情况报告、征求群众意见汇总、会议原始记录、发言提纲、制定的整改措施等。

11.院党委及成员要做好整改的定期检查工作,经常“回头看”,保证整改措施逐条落实。

12.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成员,应给予批评教育。院党委成员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院党委2017年10月27日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