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推动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及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联系沟通交友,反映意见要求,帮助教育引导,团结合作共事,宣传激励表彰,培养选拔举荐”等工作方法,把握党外人士的总体状况和特征,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引导党外人士坚定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方向;引导党外人士增强群众观念和奉献意识,与党真诚合作,以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个人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努力为他们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联系对象
学院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联系对象是除中共党员之外的非党员干部、教师,重点是任科级以上的党外干部。
三、工作内容
1、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听取联系对象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其他需要了解掌握和解决的事项、 问题。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说真话,交诤友,以取得联系对象的充分信任。
2、坚持“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营造积极、宽松、和谐、活泼的联系帮带氛围。
3、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不断增强与联系对象的共识。对他们提出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倾听,正确引导,使联系对象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学院党委同心同德。
4、坚持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纪律,把握政策。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观点,要坚持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正确地开展批评、教育和引导。
五、工作措施
1、执行分工负责制。原则上每个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 1—3 人,联系时间为 3 年(一届),如有工作变动,联系对象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2、建立交心谈心制。每年谈心至少两次,平时因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交谈。
3、建立联系反馈机制。要将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及他们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院党委汇报。
4、完善推荐选拔联系机制。每年院党委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外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指导和规范程序。
5、建立党外人才库。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为培养党外干部及高级人才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六、 本实施意见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院党委2017年10月27日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