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工业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校党发[2011]5号)的文件精神,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学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学院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学院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学院几年来的实践经验,特制定学院关于“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
1. 凡属学院改革发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服务管理、学生工作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均属我院重大事项。重大事项一定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议民主讨论,集体决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2) 全院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3) 重大和重要的改革方案;
(4) 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思路和方案;
(5)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6) 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7) 党的建设、行政管理、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 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关于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2. 凡属重要的干部任免奖惩,一定要在听取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议认真讨论后任命和安排。主要有:
(1) 院长助理、各系(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命;
(2) 事关全院发展的人员变动及安排;
(3) 向学校其他部门推荐输送干部;
(4) 人才引进工作。
三、关于重要项目安排
3. 重要项目要在党政联席会议以及相关人员和组织中通报研究,然后进行安排
(1) 省重点建设学科项目以及校重点学科项目的建设方案;
(2) 校、院重要基本建设(含实验室建设)方案。
四、关于大额度资金使用
4.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定要经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集体决策。
(1) 全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 学院的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标准;
(3) 工会组织的教师调研、参观、学习活动经费;
(4) 院管资金5000元以上的计划外支出。
(5) 预算内10万元及以上,未列入预算单项在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支出。
五、关于集体决策的机制及参与人员
5.集体决策的机制
依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河南工业大学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规定,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学院党政联席会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改革中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
出席党政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学院全体处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各科室主任可以列席相关会议,列席人员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根据需要共同商定。
六、关于“三重一大”的考核与责任追究
7.班子整体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作为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8.“三重一大”的规定内容要分解到领导班子相关的成员工作中,并作为领导班子个人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和检查。
9.对没有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主要负责人,要严肃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0.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如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
七、其它
1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河南工业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执行。
1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院党委2017年10月27日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