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外出登记制度。党员外出必须向所在党小组请假,党小组要依据党员外出有关规定及时将其外出时间、去向、内容(原因)以及组织关系的管理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并按时呈报学院党委备案。
2、党员联络制度。小组要指定一名在校党员负责联系一名外出党员,通过“一联一”的形式由联络员将党组织活动等有关事宜及时传达给外出党员,同时由联络员及时将外出党员活动情况反映给原所在地的党小组,以便更好地掌握情况。
3、汇报制度。所有出国留学党员,每月或每季度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以及工作等情况,对出国留学党员,每日或每周要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同时本人也应经常与所在地的党小组积极主动取得联系,国外留学党小组每月应向学院学生党支部通过网络形式主动取得联系并将小组所辖党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以书面形式(电子稿)呈报学生党支部备案,以便更好地开展活动。
4、目标管理制度。出国留学生党小组要根据党员国外学习、生活特点,对党员留学期间的政治、学习、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将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由定性的“软指标”变为定量的“硬指标”,提高目标管理的实际作用。
5、党日活动制度。对出国留学的党员要指定时间,按时让他们参加留学所在地的党日活动,通过党日活动,强化教育管理,不断增强他们的
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
6、党员出国、出境,应从出国、出境之日起,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7、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学院学生所在党组织汇报出国、出境的情况,经审查确无问题,即恢复其组织生活。
8、党员超过假期回国后,本人向学院党组织申述理由,党组织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对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并无国内负责联系人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9、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按期回国后,经党组织审查无问题的,可以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境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国内档案审查无问题,由其国内负责联系人负责,在其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预备期满可转为正式党员。逾期未归的,暂保留其党籍(预备党员资格)。
10、党员出国、出境定居,若干年后又回国要求解决其党籍问题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其党籍。回国后表现好,可以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要求恢复其党籍的,要由学院党委严格审查,报上级党组织批准。11、预备党员出国、出境定居,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有待商榷)
13、党员出国、出境前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