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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评优评先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23-09-26 10:00  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优评选测评的内容包括两项基本素质,即:专业知识学习和第二课堂活动。各项基本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

测评总得分=专业知识学习(50%)+第二课堂活动(50%)

第三条  按照考核细则计算的总得分和分项得分作为奖励、排序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本科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测评程序

第五条 考核测评于每学期学生各项评优评先之前进行。

第六条 每位学生必须按考核的内容进行总结和自评,提供加减分的原始材料,并向全班同学汇报。

第七条  在辅导员的组织下,各班成立考核小组(小组人数至少为班级总人数的1/3),由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核对、修正、计算、统计各项得分,填写表格并签名。

第八条  辅导员负责全面复审考核结果,无异议后签字送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留存。

第九条 学院应定期对学生的测评总得分进行排序,评分表由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

第三章  评分办法

第十条  学生个人评优评先评分项由加分、减分两项构成。

第十一条 专业知识学习方面加分细则

根据学生自入学起的学分平均绩点(以教学办成绩单为准),分档次进行加分。具体如下:

4.0及以上  50分

3.5——3.9  45分

3.0-——3.4  40分

2.5——2.9   35分

2.0——2.4   30分

2.0及以下   20分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方面加分细则

第二课堂活动评分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学生干部(10分)、综合活动(10分)、荣誉证书(20分)、资格证书(10分)。

(一)学生干部(满分10分)

担任以下学生干部并在任期内考核合格者,按对应等级加分:

1.校级、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0分;

2.校级、院级学生会部长、各社团会长、年级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加8分;

3.校级、院级学生会副部长、各社团副会长、各班班委加5分;

4.校级、院级学生会干事加3分;

5.身兼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职位,职位加分不得累计加分,只可加最高分。

注:该项加分需提供正式聘书或出具正式文件方能认定。

(二)综合活动(满分10分)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团日活动、学术讲座、论坛会议、运动会训练、文体活动等,按活动层次加分:

1.国家级活动1次5分

2.省级活动1次3分

3.校级活动1次1分

4.院级活动1次0.5分

5.坚持参加校运会运动员训练及方阵训练加3分

同一项目或作品同时参加院级、校级及以上级别比赛时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该项满分10分,加满为止,超出的不再计算。

注:该项加分以学院学工办、团委盖章认定过的第二课堂学分卡为准。

(三)荣誉证书(满分20分)

在各级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竞赛、先进个人评选中获得表彰或奖励,按照奖励级别加分:

1.国家级表彰1次10分

2.省级表彰1次5分

3.校级表彰1次2分

4.院级表彰1次1分

同一项目或作品同时参加院级、校级及以上级别比赛时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该项满分20分,加满为止,超出的不再计算。

注:该项加分需提供荣誉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方能认定。

(四)资格证书(满分10分)

1.全国英语CET6:5分

2.全国英语CET4:3分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2分

4.其它专业职业资格证书:2分

该项满分10分,加满为止,超出的不再计算。

注:该项加分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或成绩单方能认定。

第十三条 减分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1.一学年中挂科1门,扣5分;挂科2门,扣10分,以此类推;

2.在考勤、查寝中受到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3.不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活动的,一次扣2分;

4.学生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擅离职守、不负责任、造成工作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每次酌情扣2—10分;

注:该项减分以学院相关部门或老师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第十四条  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该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2.一学年之内被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

3.在评优评先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未按时缴纳学费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此项评优评先考核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参考《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制定而成,以供各年级各班在每一学年评优评先时做依据,请各专业各班级严格遵守《国际教育学院评优评先考核办法》,公平、公正、公开负责的做好测评评定工作,如出现严重不合理加分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学院有权予以取消加分并给予负责人严厉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学工办、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