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切实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国际教育学院全体在校生发展党员培养对象
二、答辩办法
1、发展党员答辩制是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满后提交申请是否能够成为预备党员,党支部采取答辩的形式,对申请的积极分子作进一步考察的制度。
2、答辩内容:以党的基本知识、对党组织的认识及个人优缺点为主,并涉及入党后表现和工作方向等相关内容。
3、答辩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与现场答辩,预备党员可到答辩现场旁听。
4、答辩流程:
(1)准备阶段
①由党支部委员和正式党员代表组成3—5人组成答辩小组(一般由支部书记任组长)
②各党支部事先准备好答辩题目,供申请转为预备的积极分子在答辩开始前进行现场抽题,每位申请转为预备的积极分子需抽2题进行答辩。
③主持人介绍此次会议的流程;
(2)答辩阶段
①入党积极分子答辩人自我陈述申请发展,主要包括汇报提交申请书以来专业学习、理论修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自我剖析,分析自身的优点和不足,时间为3-5分钟;
②答辩小组组成人员,就积极分子所抽到的题目提出问题,由入党积极分子当场公开回答,3-5分钟。
(3)反馈阶段
①每位答辩小组组成人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答辩进行投票表决该积极分子能否通过答辩并如期发展成为预备党员,依据投票结果形成答辩综合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存入档案。
②投票或讨论后,支部有2/3党员赞同则能够被推选成为预备党员,2/3以下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延长考察期。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的组长向支部宣读答辩结果,答辩合格以上的方可进入预备党员发展评选议程。
③对于答辩成绩评定为优秀、合格的,提交党员大会按规定的程序讨论是否发展为预备党员;对于答辩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积极分子继续其考察期,自我提升以便进行再次答辩;对考察期间自我要求不严、标准不高、问题较多且答辩成绩不合格的积极分子,视情节轻重延长考察期或取消其资格,以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对被延长考察期或被取消入党资格者指定专人做思想工作。
三、附则
1、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二三年四月九日起施行。
附:答辩评价意见模板
中共河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