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67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及审核要求(最新),请各学院严格按要求执行。
一、信息纠错
在高招(或五年一贯制中招)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学籍信息填写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高招(或五年一贯制中招)考试,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向原就读中学、县(区)和省辖市(或计划单列县、市)高招(或五年一贯制中招)考试所在地招办提出更改申请,再由省招办进行纠错,并报教育部或教育厅进行备案。学校以备案过的信息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变更。
二、信息更改
(一)身份证号码变更
(1)身份证号码正常由15位升为18位时[出生年份前增加1、9两数字,最后增加1位0-9或X的校验码]
材料准备:
①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填写学生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
②到所在学院学工办复印高考纸质档案中的高考报名信息表和含考生号的考生档案袋封面(A4纸),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
③将新身份证、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原件交验。
所需复印件严格按要求纸张复印,并保证清晰可见;材料按顺序装订。
审核要求:学院根据以上材料,对照名字、身份证号码进行严格审核,无误时,受理、且在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上学院审核人处签字,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时
材料准备:
①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填写学生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
②将新身份证、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原件交验;
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
③本人户口所在的一页A4纸复印件,户口本原件交验;
④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打印)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原件(需体现原身份证号码、现身份证号码、变更时间及变更原因;需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联系方式,证明上照片处需盖章!)。
⑤到所在学院学工办复印高考纸质档案中的高考报名信息表和含考生号的考生档案袋封面(A4纸);
⑥入学后的正规缴费发票原件;
⑦学生高考档案。
所需复印件严格按要求纸张复印,并保证清晰可见;材料按顺序装订,档案附后。
审核要求:学院根据以上材料,对照名字、身份证号码、材料上的照片特征与学生本人特征进行严格审核,无误时,受理并在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上学院审核人处签字,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姓名变更
材料准备:
①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填写学生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
②将新身份证、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原件交验;
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
③本人户口所在的一页A4纸复印件(姓名更改者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原件交验;
④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打印)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原件(需体现不变的身份证号码,曾用名与现用名系同一人;变更时间及变更原因,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联系方式,证明上照片处需盖章!)。
⑤到所在学院学工办复印高考纸质档案中的高考报名信息表和含考生号的考生档案袋封面(A4纸);
⑥入学后的正规缴费发票原件;
⑦学生高考档案。
所需复印件严格按要求纸张复印,并保证清晰可见;材料按顺序装订,档案附后。
审核要求:学院根据以上材料,对照名字、身份证号码、材料上的照片特征与学生本人特征进行严格审核,无误时,受理并在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上学院审核人处签字,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