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2023年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学院成立荣誉学士学位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工作纪律
(一)学院2023年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依据《国际教育学院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撤销荣誉学士学位,并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评选流程和要求
(一)宣传动员和材料准备时间。
2023年5月26-5月28日,学院做好荣誉学士学位评选与推荐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学生需仔细查阅附件《国际教育学院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1.2023年5月29日学院下发专业历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学生需查看个人正方教务系统中的毕业设计(论文)课程成绩是否为良好及以上。
2.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意愿申请者填写附件《国际教育学院荣誉学
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2,一份)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于2023年5月29日下午四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6237办公室)鲁老师处,逾期视为放弃评选将不再受理。有加分项材料者需另填写《2023年荣誉学士学位评选指标加分项认定申请表》(附件3)。
(三)学院审核评选时间。
学院将于2023年5月29-30日根据本学院实施细则,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评选出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将于6月1日上报学校。
(四)学校评议和证书发放时间。
学校将在6月初召开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中评议和确定荣
誉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发放荣誉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学工办鲁老师(0371-67756949)或教学办桑老师(0371-67756948).
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