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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6-14 12:00  来源:    浏览


河南工业大学文件

河工大政202217

各单位:

《河南工业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电话:037167756282

附件:1.河南工业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20221229


附件1

河南工业大学

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际学生招收、培养和管理工作,促进国际学生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国际学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豫教外202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学生。

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国际学生来豫进入高等学校学习者必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四年(含)以上,且最近四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30日之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二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九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第三条 我校为国际学生提供的学历教育类别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提供的非学历教育类别为预科生和进修生。

第四条 我校国际学生按资助情况分为自费生和奖学金生。自费生指经我校录取,获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入读我校,由本人承担全部所需费用的各类国际学生;奖学金生指经我校录取,获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入读我校,获得各类奖学金资助的国际学生。

第五条 学校在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整个环节与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严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六条 招生管理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和专业学院协同完成,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国际教育学院每年负责制订学校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制订和公布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含录取专业、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及奖学金资助类别与要求),更新国际学生招生网站并通过各渠道进行招生宣传;做好国际学生的入学资格和经济保证证明审查,协同各专业学院进行申请人材料审核,并最终完成录取、通知书发放和新生学籍注册(含电子注册)工作。

(二)专业学院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从学习成绩、学术能力、专业修养、语言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确定预录取名单后将学院审批表和预录取排名表等相关材料报国际教育学院;协助做好新生奖学金申请的遴选工作。

第七条 国际学生申请入我校就读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二)学士本科及进修生项目申请人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或专科毕业2年以上;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须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若申请人年龄不满18周岁,须提交经过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华事务委托书或在华监护人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时,申请人的中文能力应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含)以上。申请以英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时,若申请人来自于英语为母语或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可免试英语;其他情况下,申请人的英语须达到托福成绩72分(含)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含)以上水平;

(四)申请人须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或预毕业证明(须经公证)、前一阶段学习成绩单、语言水平证明、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导师推荐信、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犯罪记录等材料;

(五)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学术能力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入学要求。

第八条 国际学生被录取但未按时报到的,由国际教育学院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九条 国际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纳入我校总体教学管理体系,逐步推进国际学生教学工作趋同化管理。

第十条 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 汉语和中国概况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类专业的国际学生的必修课。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是学校培养国际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不到学习要求的国际学生,学校提供必要的补习条件。

第十三条 具备条件的专业学院可以为国际学生开设使用英语等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使用外国语言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学位论文可以使用相应的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要有对应中文摘要;学位论文答辩使用的语言由专业学院决定。

第十四条 专业学院可按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实习或实践地点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有关涉外规定。

国际教育学院帮助国际学生向公安部门申请为其居留证件加注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国际学生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实习。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入校学习后,经学生申请,可参照学校国内学生转专业相关规定转换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国际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其他学业证明,为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办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国际学生颁发学位证书。证书文本语言为中文,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上述证书的外文翻译文本。

第十七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的国际学生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定期制订出台国际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定期组织开展国际学生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

(二)组织安排汉语和中国概况等公共必修课程的教学与考核工作;组织非学历教育相关教学工作;

(三)组织各专业学院安排每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教学进程,完善教学过程性管理;

(四)负责办理国际学生的休、复、转、退、延长等学籍异动;

(五)负责国际学生实习和培养环节的协调工作;

(六)协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专业学院共同实施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开展相关教学环节的周期性质量诊断、检查、评价和改进;

(七)协助学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信息统计及上报的有关工作等。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院作为国际学生培养的主体单位,其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加强招收国际学生的学科和专业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学科、专业和课程;

(二)负责定期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负责每学期教学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三)负责考试安排、试卷印刷、组织监考、成绩录入、考核材料归档、补考等工作;

(四)负责完善院级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完善院级国际学生教学督导组机制,对各教学环节开展定期检查、评价和改进;

(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安排组织国际学生的专业实训、实验及实习环节;

(六)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过程性管理及论文外审、毕业论文答辩安排及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召开院级学位授予分委员会会议,向国际教育学院备案当年学位授予信息统计;

(八)负责毕业生学业档案的整理工作。

第四章 校内管理

第十九条 国际教育学院是学校承担国际学生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学生的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奖学金项目管理、质量认证、财务管理、安全稳定工作、外事管理、留学生公寓管理、档案管理、就业指导服务以及毕业后校友联系等工作。

各专业学院为国际学生培养的主体单位,应明确本学院负责国际学生工作的主要领导,明确学院承担国际学生管理职能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国际学生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安排国际学生在学校留学生公寓住宿。国际学生申请在校外居住的,国际教育学院按居住地公安部门规定,协助学生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国际学生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并定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教育,帮助其尽快熟悉适应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时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办理学籍,参照中国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开展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对国际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时,及时向河南省教育厅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允许并鼓励国际学生参加学校组织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一般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军训、政治性活动。国际学生可自愿参加我国举行的庆祝活动及公益活动。国际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但必须遵守中国有关社团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国际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民族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对违反规定从事上述活动的,追究组织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五章 奖学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规范做好中国政府奖学金、河南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奖学金申请与评审标准和流程,按学期或学年对奖学金生进行动态评定,确保发挥奖学金生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生如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言行,学校将及时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第六章 社会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际学生一般应持普通护照X”字签证办理学习注册手续。

第二十九条 国际学生入校报到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且无传染病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如果在华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学生,须立刻离境且全部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或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国际学生所持学习签证注明入境后须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学习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收未满十八周岁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国际学生,须要求其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国际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外交部对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及其随任家属申请到学校学习另有规定的,依照外交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接受以团组形式短期学习的国际学生,但应当预先与外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学生,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生,学校不予录取;已在校学习仍不投保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国际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后,未获准延长居留期限者,必须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际学生,将交由公安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鼓励各专业学院积极加强对外宣传,推荐各类别优质国际学生生源。各专业学院应及时、准确地将拟推荐的国际学生的情况向国际教育学院通报,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录取。严禁专业学院自定收费标准,私自收费,私自录取和隐瞒不报。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国际学生管理机制。国际教育学院应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及专业学院定期召开国际学生培养及管理工作会议,积极推进服务于国际学生教育的师资建设、硬件设施改造、文化环境建设、制度建设、学科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平台建设等,切实保障国际学生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河南工业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河工大政外〔201847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1.河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2.河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校园管理规定

1-3.河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附件1-1

河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学生的学籍管理,提高国际学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河南工业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层次的国际学生。

第三条 根据《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文件精神,我校将逐步实现中外学生教学管理的趋同。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国际学生入学当年河南工业大学国内本科生学生手册和研究生工作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国际学生新生须持河南工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国际学生新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及复审时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本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等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河南省有关国际学生招生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条 国际学生应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并缴纳学费。每学期开课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国际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管理中心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申请暂缓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者,按照旷课处理。

第三章 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七条 我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或五年,本科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所在专业标准学制加三年(含休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为三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含休学);博士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为四年,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含休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不予注册,取消学籍。

第八条 国际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标准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计划申请提前毕业的国际学生,应在入学第二学期安排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由所在专业学院审批,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并按学校财务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九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统称为课程。本科层次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硕士和博士层次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国际学生应按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

第十条 汉语类课程和《中国概况》课程是国际学生必修课,国际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汉语课程学分。

第十一条 列入学籍审查和毕业资格审查的学分均指国际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和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第四章 学习纪律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应按时参加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将请假条交于任课教师。无故不参加者,按缺课处理,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具体参照学校国内学生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专业所在学院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三天由专业所在学院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主管领导审批。请假手续均须报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管理中心备案。

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申请病假应当附校医院证明。国际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在校学习者,应当按照上述请假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在各教学环节中要遵守各项考勤纪律,一门课程的缺课学时超过该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及以上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直接重修。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应诚实守信,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不抄袭、不编造、不篡改实验数据资料,不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违反者参照学校国内学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应当遵守考核纪律和规定,违反者,参照学校国内学生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要求进行。国际学生必须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归入本人档案。国际学生已修课程无论考核的结果及格与否均记入本人档案,不得删除。

第十九条 本科生考核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五级制即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分别相当于百分制的0-59分、60-69分、70-79分、80-89分、90-100分。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学位课程70分为及格,非学位课程60分为及格。博士研究生层次课程成绩评定按照学校国内学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科生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安排补考,可申请重修。必修课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一)考核成绩低于30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考核不及格;

(三)考核缺考;

(四)重修考试不合格。

重修课程一般不单独安排教学和考试,只能参加后续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国际学生在开课前按规定办理课程重修手续;每学期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不得超过2门,重修课程的时间冲突部分要办理免听手续,但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第二十一条 允许国际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申请缓考:

(一)国际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可申请缓考。

(二)重修课考核与其他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时,可申请重修课程缓考。

(三)因事一般不批准缓考。

申请缓考的国际学生应在考前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经任课教师、专业所在学院国际学生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生效。

必修课缓考后,只有参加补考一次结果考核机会;选修课不能缓考,失去结课考核机会后,可申请重修,并可在申请重修时申请免听。

第二十二条 国际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的三个月内,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课程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办理复查手续。复查工作由课程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复查结果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该课程成绩记载以复查成绩为准,并标注复查字样。

第二十三条 免修、补修与重修

(一)免修 。延长学习年限或者转专业的国际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取得的课程的学分,经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可以申请免修。

(二)补修。转专业的国际学生,经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本专业的教学的计划要求审核学生成绩单,确定需要补修课程,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安排补修。

(三)重修。 下列情况必须重修:

1.无故不参加正常考试、补考者。

2.考试作弊者。

国际学生需免修、补修或重修的,应在开课当学期开学第一周书面,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专业所在学院审批并做出相应的教学安排。

第二十四条 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国际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百分制60分以下绩点为0,60分绩点为1.060分以上每增加1分,绩点增加0.1100分绩点为5.0

五级制不及格绩点为0,及格绩点为1.5,中等绩点为2.5,良好绩点为3.5,优秀绩点为4.5

重修或补考考核通过的课程绩点按1.0计。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记载成绩的课程全部参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二十五条 学期和学年结束时,专业所在学院需将国际学生成绩录入学校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平台,并将纸质成绩单报送给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国际学生毕业、结业时由专业所在学院出具中英文成绩单。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七条 国际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一)学校认为国际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个别国际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作退学处理者。

(二)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九条 转入不同专业的国际学生,凡未修过的必修课要补修,已修过的同类课程成绩及格的可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如原校学分值与我校不同,则按我校规定的学分值换算方法重新计算学分。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国际学生办理转学、转专业时,须由河南工业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条 国际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休学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三十一条 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经指定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时间超过六周者;

(二)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周数四分之一及以上者;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学习、需要休学的。

第三十二条 国际学生休学由本人申请(因病需附校医院证明),经专业所在学院同意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备案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国际学生休学由河南工业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生效。 取得各类奖学金的国际学生休学期间其奖学金暂停发放。

第三十四条 休学的国际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国际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国际学生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 休学者复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专业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专业所在学院领导同意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办理复学手续。

(一)因病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当附指定医院开具的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者,由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并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

第八章 延长学习年限与退学

第三十六条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取得的学分达不到已执行教学计划安排的总学分的80%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而不能取得毕业资格者,如未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以学年为单位。

国际学生要及时查询课程考核成绩,为更好地完成学业,建议符合条件的国际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申请与审核工作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专业所在学院进行。

第三十七条 延长学习年限的国际学生一般不单独安排教学和考核,可根据具体情况编入同专业其他班级,参加后续教学计划安排的有关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三十八条 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退学处理:

(一)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教育教学内容者;

(二)经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病、意外伤残等疾病而不能坚持学习者;

(三)达到入学当年国内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工作手册中关于退学规定的情况;

(四)本人申请退学者。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奖学金生退学由学校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并通知其国家驻华使馆。

第三十九条 对做退学处理的国际学生,需经校长授权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不含自愿退学),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专业所在学院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利用校园网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交。

第四十条 国际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按现行《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办理。

第四十一条 退学的国际学生在按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学年者,发给肄业证书。无故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不办理手续者,由学校注销其学籍,不再出具任何证明。取消学籍、已退学的国际学生不得复学。

第四十二条 退学的国际学生,应按规定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经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者,由监护人负责领回。

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三条 具有我校正常学籍的国际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取得相应层次(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资格,同时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相应层次的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四条 具有我校正常学籍的国际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又未达到退学条件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国际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 国际学生学习结束,应于离校前一星期凭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办理离校手续:

(一)注销学生证、校园卡;

(二)结清在校期间应交费用;

(三)办理学校住宿退房手续;

(四)领取成绩单、学业证书等;

国际学生办理完毕业手续后,应按照学校及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要求离校或离境。



附件1-2

河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校园管理规定

为优化国际学生的育人环境,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国际学生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2.学校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严禁在校内进行传教、宗教活动及宗教聚会。

3.国际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民族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4.学校支持并鼓励国际学生参加学校组织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国际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但必须遵守中国及学校有关社团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5.国际学生在中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有权依法进行劝阻或者制止。

6.国际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贩毒以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7.国际学生应遵守中国及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严禁在互联网上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散布虚假、反动言论;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8.国际学生须遵守中国及学校在特殊时期(如新型冠状肺炎期间)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不得违反学校应对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的规定。

9.国际学生须遵守学校校园安全秩序,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在非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等。

10.国际学生应遵守学校门禁秩序,进入校园时,如门卫要求,应主动向门卫出示学生证、出入证等有效证件。

11.国际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园内张贴告示、广告,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对于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我国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任何人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全团结的局面,不得危害校园治安和公共安全。



附件1-3

河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给国际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卫生、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1.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国际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国际学生的住宿缴费及日常行为管理等工作。

2.国际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由公寓物业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公寓公共场所的卫生,并提供物业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

3.国际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持本人护照原件(签证在有效期内),到国际教育学院完成报到后办理入住手续,并按照河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住宿费。

4.学校根据国际学生公寓的容量和国际学生的申请提供不同类型的房间。国际学生一旦入住后不得私自调换房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房间时,应先提出申请征得国际教育学院的同意,并在更换房间后24小时内到辖区派出所重新登记,同时从当月开始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对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国际学生及有关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5.如因学校用房等原因需要调整宿舍时,国际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完毕。

6.国际学生完成学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际学生毕业离校审批表》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公寓。退宿时,须将钥匙退还给公寓管理员,如有房间有物品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同学均摊。

国际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24小时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者,公寓管理员有权强制将国际学生所有物品搬出并不再履行保管责任。

离校前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床位保留至住宿费缴纳期限;住宿费到期未返校的,将作自动退宿处理,房间物品存放15日后将作无主物品处理。

7.在公寓住宿的国际学生住宿时间不得超过其学习期限和居留许可有效期。居留期满且未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延长的,学校将按照到期时间做自动退宿处理。

8.国际学生一般应在学校国际学生公寓住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际学生可申请校外住宿:

1)配偶或子女来校探亲陪读、留学的;

2)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在校外住宿的。

申请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应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有关校外住宿申请手续,如更改住宿地址,应及时告知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学生必须在校外租房后24小时内,提供本人护照、住宿登记表、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并且到租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登记、办理《住宿登记表》。对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国际学生及有关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同时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9.国际学生公寓的设施、家具和各种用品,是保证学生学习所必需的用品,由学校统一配置。入住的国际学生应爱护使用,不得私自增减、拆卸、调换、损坏、丢弃室内设施、家具及各种用品。若有非人为损坏,学生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按家具及用品的现价赔偿维修或更换费用。

10.为预防和杜绝火灾等事故发生,保护楼内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公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11.入住国际学生应遵守以下住宿规范,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意识。

1)强化安全意识,养成良好习惯,最后一位离开宿舍的学生要切断室内电源开关,注意节约水电(用电度数超过150部分自费)。

2)讲究公共卫生,坚持整理内务,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管理人员的监督。有序放置各类物品,及时清理杂物,及时清洗床单衣物,保持室内卫生整洁、空气新鲜。

3)如在楼内遇到抢劫,行凶,失火等意外事件或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

4)提高防范意识,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窗。

12.国际学生应遵守以下纪律条例。对违反人员进行及时制止、举报的,按文明行为进行记录;违反以下纪律条例按违纪行为进行记录;情节严重、屡次违反或不听从公寓管理员的制止及教育的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校政学201712号)给予纪律处分。

1)爱护学校公共财物。禁止故意损坏、私自拆卸、改装公寓楼内公共设施,保护消防器材。损坏或遗失公物须赔偿。

2)注重消防安全。禁止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物品;不得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等;杜绝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劣质电器或插座;不得在宿舍抽烟乱扔烟头或焚烧杂物;酿成事故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遵守作息时间。熄灯后或午休时间,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等;不无故晚归,不攀爬围墙、护栏或窗户强行出入宿舍。

4)爱惜宿舍环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墙壁上张贴,涂画和私自钉挂物品;不得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垃圾等堵塞疏散通道;不得在宿舍外悬挂物品或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投弃物品;不随地吐痰;不在宿舍饲养家禽、家畜或宠物。

5)自行车、电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乱停乱放,遵守公共区域电车充电秩序,车辆充满后及时断电并移开,不影响他人使用。

6)不在宿舍区域内从事其它学生纪律管理规定禁止的行为。

13.国际学生严禁留宿非本公寓人员,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校规的活动,不得将钥匙转借转租他人,不得私自配钥匙。

14.公寓管理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安全隐患,公寓管理员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消除,学生须配合工作人员进房检查,不得拒绝,更不能更换、私装锁具或另加门锁。

15.严禁国际学生在校内、公寓内进行传教、宗教聚会、集体祷告等集会活动。

16.国际学生须遵守公寓门禁时间,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

17.来访客人在公寓门口必须出示身份证件,填写访客登记表,履行公寓楼会客登记手续,公寓可来访时间:9:00-22:00。访客不得在宿舍留宿,当日22:00之前必须离开,特殊时期及未经登记的来访人员不准进入。

18.假期离校的国际学生,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派出所申报,完成住宿登记手续。


























































南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12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