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际教育学院竞赛优胜奖学金的管理,规范竞赛优胜奖学金申请、评审与发放工作,依据国家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竞赛优胜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参加国家、省、市、校级以上的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者,及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或为学校学院相关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此奖项随活动进行及时评定。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奖学金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竞赛优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在校本科学生,完成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校级以上的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者,及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或为学校学院相关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
第五条 奖励标准:
1、凡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前3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体育比赛为前8名者奖励额度1000-3000元/项;
2、凡参加省市级比赛获前3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体育比赛为前8名者奖励额度500-1000元/项;
3、凡参加校级比赛获前3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体育比赛为前8名者奖励额度200-500元/项。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竞赛优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由“国际教育学院竞赛优胜奖学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2、学院初审公示:学院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国际教育学院竞赛优胜奖学金奖学金申请表》(附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学校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评审工作组申报的初审名单进行评审,提出国际教育学院竞赛优胜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异议后发放相应奖金。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起实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