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精神。学院成立学生民主评议小组,现对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9月10日 起—9月14日 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渠道向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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