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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助理实施办法
  时间:2019-09-26 10:00  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在学院教育及管理上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规范学生助理团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助理团是学生参与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平台,对大学生成长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学生助理的岗位配备与选聘

第三条 学生助理的岗位配备

助理班主任岗位。本科一年级每班配备1名助理班主任。

助管岗位。每位院长、书记和副院长、副书记各配备一名学生助理。各科室配备1-2名学生助理。

助理辅导员岗位。每位辅导员各配备一名助理辅导员。

助勤岗位。阅览室、资料室、机房配备学生助理5名。

第四条 学生助理的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乐于从事学生助理工作;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办事公正,责任心强;严于律己,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正确处理与他人、集体的关系。  

(二)熟悉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一定的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口头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三)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业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60%。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无不良嗜好。

(五)熟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的管理具有高度认同感。

第五条 学生助理的选聘优先条件

助理班主任岗位。大二学生优先考虑。

助管岗位。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者优先考虑。其中项目办助管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者优先考虑。

助理辅导员岗位。学生党员、有学生干部经验者优先考虑。

助勤岗位。家庭贫困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 学生助理的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生助理岗位由国际教育学院学工办统一公布。

(二)报名:申请担任学生助理的同学,必须经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助理申请表》,

(三)面试考核:选聘小组参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岗前培训:学院统一组织对新聘学生助理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聘任方式:确定学生助理人选后,将具体名单上报学工办备案,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任书,学生助理聘期为一年。  



第三章  学生助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七条 助理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学生助理在主管老师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主管老师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掌握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主管老师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四)协助主管老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明德教育、创业教育等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开展课余科技、文体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第八条 助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做好学业指导和职业发展教育;

(三)做好班级建设和党团建设;

(四)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

(六)完成所在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生助理工作要求

完成学院和主管老师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生助理工作要求:

(一)学生助理要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都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熟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在主管老师的指导下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工作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

(三)主动学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升自己对工作的认识和实际的工作水平;

(四)参加专业学生科工作例会和学院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做好日常工作的记录。


第四章  学生助理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助理的管理培训

(一)学生助理中的助理班主任、助管、助勤由学工办统一负责。助理辅导员由主管辅导员统一负责。

(二)各学生助理的日常管理,学生助理接受该主管老师的指导。各主管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学生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三)学生助理在聘任期内须接受2至3次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学院学工办组织实施。

(四)学生助理的工作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自身学业为前提。

第十二条 学生助理的考核与奖惩

(一)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由学工办、指导老师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学生助理每学期期末考核1次,学院应对学生助理进行动员,说明考核的目的、意义和办法等。在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助理班主任的考核。按照自我评价(50%)、主管辅导员评价(30%)、学生评价(20%)的权重,按照其岗位职责和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可评为优秀,约占总体20%;80-90分之间可评为良好,70-80分之间可评为合格,约占50%;70分以下为不合格,约占10%。并按照考核分数在本学院内排名,对考核优秀和良好的助理班主任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助理班主任,其本学期工资减半,并解聘其助理班主任职务。

(四)助管和助理辅导员的考核。按照自我评价(50%)、主管老师评价(50%)的权重,按照其岗位职责和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可评为优秀,约占总体20%;80-90分之间可评为良好,约占50%;70-80分之间可评为合格,约占20%;70分以下为不合格,约占10%。并按照考核分数在本学院内排名,对考核优秀和良好的助理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助理,其本学期工资减半,并解聘其助理职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限期不改者取消资格。

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从事其他与身份不符合的活动,损害学校声誉者。

(六)学院对于工作认真、负责,考核结果优秀的学生助理授予“优秀学生助理”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在各种荣誉称号评比(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学生助理任期结束后,学院对学生助理出具工作鉴定。

第十三条 待遇与发放

学生助理根据年度考核成绩发放工资,其中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为2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优秀者100元/月,年度考核良好者50元/月。

第十四条 学生助理的解聘

(一)聘任期内如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不佳,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或考核为不合格的学生助理,主管老师有权向学院提出建议解除其学生助理职务。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解除聘任,同时收回聘任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